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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4年上海政法学院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内容
    上海政法学院是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本科院校,坐落在风景秀丽的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占地面积千余亩,被誉为“佘山脚下的花园学府”。因工作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人才。
    一、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或技能;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要求及人数
    详见附件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请至上海政法学院人事处网页下载并填写《上海政法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并随同其他材料(含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获奖、科研成果的复印件等)一起寄到我校。寄送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人事处谢老师、刘老师收;邮编:201701。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4月15日
    (二)考核
    1、资格审查。学校按照一定比例,在符合招聘专业、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中择优进行笔试面试。
    2、笔试面试。教师岗位采取学院、学校两级面试方式,辅导员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考察;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试讲、提问答辩等多种方式进行。综合笔试面试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
    3、体检。拟聘人员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体检证明。
    4、政审。学校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三)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和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宜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到岗位后,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老师、刘老师
    电话:021-39225121
    2014年上海政法学院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要求及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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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5 3:1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