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河北省妇幼保健中心2014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为了满足用人需求,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我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妇幼保健中心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实施母婴保健法律法规和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有关工作;掌握全省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主要影响因素、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及其死因与变化趋势,提出相应干预措施;开展母婴保健与生殖健康服务、科学研究及适宜技术推广;负责全省基层妇幼保健机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承担全省妇幼卫生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工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岗位、人数、条件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 1、岗位、人数:检验师1名。 2、岗位描述:负责中心保健服务临床检验工作,包括标本的采集、按照常规进行操作并准确出具检测报告等;掌握静脉采血,末梢采血,血常规、尿常规设备、离心机、显微镜等简单设备的使用,经过培训掌握生化、化学发光等复杂专用设备的保养和使用。负责省直幼儿园职工、儿童体检有关检查工作;配合相关科室完成全省指导、培训等群体保健工作。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30周岁以下;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政治历史问题;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地点:河北省妇幼保健中心人事科(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39号)。 (二)报名时间:4月14日至4月2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三)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河北省妇幼保健中心2014年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并张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通过资格初审后凭报名表、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及缴费。由河北省妇幼保健中心人事科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通过资格审查考生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 (五)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5,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请示人社厅可降低比例。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笔试内容为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基础知识。笔试实行百分制,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2.笔试时间:2014年5月10日9:00-11:00;地点:河北省妇幼保健中心六楼大会议室。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3.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选于2014年5月14日在河北省妇幼保健中心网站上发布。 (二)技能操作测试 技能测试即对应聘者进行临床检验基本技能的测试。应聘者经抽签确定测试项目,由评委按照评分标准给出测试分数。技能操作实行百分制,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技能操作测试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技能操作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在我单位五楼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及技能操作测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在河北省妇幼保健中心网站上随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选一并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3.面试采取答辩、专家测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最低合格分数60分。 4.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50%+操作成绩20%+面试成绩30%)。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考核与公示 根据总成绩,按1:1的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选。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高者的顺序确定人选。体检由本单位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根据考试成绩、体检、考核情况,经中心研究后,对确定的拟聘人选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一经被聘用后,必须从事所招聘的工作岗位,履行所招聘的岗位职责,实行试用期,试用期间执行见习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有关说明 凡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对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或不能提供相关证件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九、联系方式 中心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39号 联系部门:河北省妇幼保健中心人事科 联系电话:0311—85685182 2014年4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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