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陕西省201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解读 | ||||||||||||||||||||||||
内容 | 日前,省招办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报名工作将于12月下旬启动。 一、报名条件及时间、地点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分别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报名。所有考生参加艺术专业报名时必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报考证》。
二、成绩运用省内院校(不含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的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统一使用统考、联考成绩,不再组织校考。省外院校在陕招生的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民办院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时直接使用统考成绩。省内院校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课联考成绩只适用于省内院校录取。省外院校如要求使用省内院校联考成绩录取,应在公布招生计划之前向陕西省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公布其招生计划时将予注明。艺术类专业课校考成绩只适用于本校录取。 三、录取规则录取方面,实行梯度志愿。按照本科和高职(专科)的顺序分两段进行。本科在单设本科批次录取前进行,高职(专科)在普通本科第三批录取前进行。 本、专科计划未完成时,征集志愿进行补充。未被艺术类录取的考生,可按考生填报的文史或理工类志愿参加录取。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课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前必须将本校录取分数线报送省招办备案。除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外,其他所有院校艺术类本、专科专业的文化课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划定。 更多学历考试信息请查看学历考试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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