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深圳市宝安区教育系统面向2012年2013年随军家属选聘职员公告 |
内容 | 为补充工作人员,我区教育系统拟面向2012年、2013年随军家属选聘职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 本次拟选聘职员2人,具体职位参见《宝安区教育系统面向2012年、2013年随军家属选聘职员职位表》(见附件,以下简称《选聘职位表》)。 二、选聘对象 2012年、2013年教育类随军家属(以区委区政府审定的深圳市宝安区2012年、2013年促进随军家属就业名单为准)。 三、选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具有教师资格证。 4.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干部。 5.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6.年龄40周岁以下。 7.不存在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能招调的情形。 四、选聘办法 本次选聘采取自愿报名、统一考试的办法确定拟聘名单。 五、选聘程序 (一)公告 制订《宝安区教育系统面向2012年、2013年随军家属选聘职员公告》,在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网站(http://rlzyj.baoan.gov.cn/)公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4月21日至23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报名地址:宝安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科(C306室)。 本人到现场报名并提供如下材料: 1.报名表; 2.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教师资格等(验原件收复印件)。需同时提交由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及学位验证证明,以及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的专业技术资格档案材料复印件(如报名时来不及提供的,最迟须在办理备案时提交); 3.个人相关证书等复印件。 (三)考试 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100分制。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考试时间:2014年4月25日(周五)上午10:00 考试地点:宝安区教育局 六、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招录。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如有投诉,根据核实情况决定是否予以选聘。 八、办理手续 区教育局根据职位要求备齐《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聘用备案表》和所需材料上报区人力资源局办理备案。区人力资源局批准后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九、纪律要求 (一)认真组织,严格按条件、程序组织实施,在选聘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有关人员要高度负责,认真履行职责;公平、公正对待每一位考生。 (三)参加选聘人员所提供的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违反纪律或弄虚作假的,按市、区招聘职员有关规定处理。 (四)服从组织统一调配,调入以后的职称聘任、工资等待遇执行深圳市相关政策规定,在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职数及因其它原因无法聘任最高的专业技术职务时,按高职低聘(含聘初级职务),执行相应工资。 十、其他 1.涉及条件须提供相关证件。 2.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执行。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27750517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2014年4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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