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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实施办法
内容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符合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2、报名时间和程序
    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10日,逾期不予补报。所有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含区内和区外)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凭所在中学的介绍信和二代身份证到当地招办现场电子摄像(须考生本人到场)并领取印有该考生报名序号、二代身份证号等信息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特长生)专业考试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考生须持《报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才能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
    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在新疆招生网上公示所有报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考生的基本信息(其中姓名、报名序号、统考成绩、是否合格为必须公示内容)。
    3、各地、州(市)招办将本地报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考生的有关信息汇总后于2015年12月13日向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信息管理科报送报名信息光盘。
    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
    4、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设乌鲁木齐、奎屯、喀什三个考点。音乐类专业统考考点统一设在乌鲁木齐,考生须到自治区招办指定的考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缴费和参加统考。
    5、报名信息现场确认程序:美术类:2015年12月18日-19日,音乐类:2016年1月12日-13日,考生须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和《报考证》原件到考点(现场确认地点)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提供二代身份证、报考证的复印件;并在《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确认表》和《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名。按自治区物价部门的规定标准(新计价费〔2002〕562号)缴费。考生按要求完成考前报名信息现场确认程序后,考点向考生发放《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准考证》或《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校音乐类相关专业统一考试准考证》。
    6、美术类:
    考点(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地点)分布:
    (1)乌鲁木齐点
    参加统考地区:乌鲁木齐、石河子、昌吉、哈密、吐鲁番、巴州
    考点(现场确认地点):新疆师范大学昆仑校区
    联 系 人:孙宁   
    联系电话:0991-4332596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
    (2)奎屯点
    参加统考地区:伊犁、塔城、阿勒泰、克拉玛依、奎屯、博州
    考点(现场确认地点):奎屯市第八中学
    联 系 人:杨光华 张雪琳 
    联系电话:0992-3270020
    地 址:奎屯市乌苏街9号
    (3)喀什考点
    参加统考地区:喀什、和田、克州、阿克苏
    现场确认地点:喀什地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
    考 点:喀什市第十小学
    联系人:朱新录
    联系电话:0998-2313351
    地 址:喀什地区二中后大门(12、29公交车站旁)
    7、音乐类:
    考点统一设在乌鲁木齐
    考点(现场确认地点):新疆师范大学昆仑校区
    联 系 人:孙宁   
    联系电话:0991-4332596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
    8、报考“木卡姆演唱”及“木卡姆与麦西来甫研究方向”两个专业的考生不参加音乐类统一考试,直接参加相关院校组织的校考。
    9、蒙语言、柯语言音乐类考生,只参加自治区音乐类统考的面试,不参加笔试。
    三、填报志愿
    10、美术类专业考生,获得《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若院校在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合格生源范围内再组织校考,则考生须在获得自治区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的基础上再获得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美术类本科专业志愿和高职(专科)专业志愿;获得《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考高职(专科)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志愿。
    未获得《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考高职(专科)专业合格证》的考生不得填报以自治区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美术类院校(专业)志愿;若填报,该志愿无效。
    11、音乐类专业考生,获得《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校音乐类相关专业统考合格证》(若院校在自治区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组织校考,则考生须在获得自治区统考合格证的基础上再获得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音乐类专业志愿;
    12、报考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如同时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它批次非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在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填报文史类或理工类并参加全国统考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考试。
    13、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双语班学生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教双〔2013〕10号)精神,自2015年起,文科综合科目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考试的双语文科班考生(模式一)只能填报民语言招生计划的学校志愿;其他双语班考生均可填报双语班招生计划的学校志愿,不可填报汉语言、民语言和民考汉招生计划的学校志愿。
    四、违规处理
    14、美术类、音乐类专业考试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对在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替考等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及高考各科成绩,并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高考1至3年的处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学籍。
    五、其它
    15、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普招科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56号 
    邮政编码:830000
    联系电话:0991-8750000
    传  真:0991—8752302
    联 系 人:俞永江
    16、新疆师范大学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
    邮政编码:830054
    联系电话:0991-4332596
    传 真:0991- 4312920
    联 系 人:孙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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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3: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