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广州体育学院校友联络员聘任办法 |
内容 | 第一条 总则 校友是学校的宝贵资源和财富。为进一步做好校友工作,加强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络沟通,搭建有效双向的互动平台,更好地践行“服务校友、服务母校、服务社会”的宗旨,促进学院和校友的共同发展,学院决定在应届毕业生和校友中聘任校友联络员。 第二条 校友联络员基本条件 (一)热爱母校,热心校友工作,乐于为学校和同学服务; (二)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协调能力; (三)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具有一定的号召力; (四)工作相对稳定,联系方便; 第三条 校友联络员主要职责 (一)促进校友与校友、校友与学校间的联络和沟通,向校友和学校及时通报相关信息,收集反映校友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搜集班级同学的信息变动情况,每年9月份更新一次班级通讯录,并以电子版形式向校友办公室和学院反馈; (三)积极参与学院和地方校友会组织的活动,积极协助本届本班级校友举办各类校友活动; (五)关注和宣传母校校友会网站。 第四条 校友联络员享有权利 (一)学院向校友联络员颁发聘书; (二)可从学院和地方校友会及时了解掌握母校、校友会和校友的最新情况; (三)优先参加校友会举办的各种联谊、培训和交流活动; (四)经学院推荐,可优先成为地方校友会理事候选人; (五)优先获得学院编印的相关刊物。 第五条 校友联络员聘任程序 (一)根据相关条件,应届生采取个人自荐与各系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拔;校友由各地校友会推荐产生。 (二)每个毕业班级选拔1名校友联络员;各地校友会推荐1至2名校友联络员。 (三)各系部或各地校友会审核汇总校友联络员名单,并将相关材料报送校友工作办公室; (四)学院举行校友联络员聘任仪式,颁发聘书,并对校友联络员进行培训; (五)在学校网站上公布聘任的校友联络员名单; (六)学院可解聘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校友联络员,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有关班级的校友联络员。 第六条 附则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广州体育学院校友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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