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聊城市人民检察院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
内容 |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18名工作人员,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市检察院政治部共同组织,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 (二)具有聊城市常住户口(含聊城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 (三)年龄18-26周岁(1986年5月1日至1995年5月1日期间出生);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招聘:普通院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职位及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一)信息技术人员职位:招聘计划4名;主要从事计算机网络,信息化建设等相关工作;要求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专业。 (二)白云民生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职位:招聘计划4名;主要从事热线接线员等相关工作;要求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 (三)聘用制司法警察职位:招聘计划10名(其中女性2名);主要职责是协助司法警察做好相关工作;要求中专或以上学历,专业不限;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扁平足; 裸眼视力4.8(旧标准0.6)以上,或者裸眼视力均在4.6(旧标准0.4)以上,且矫正视力5.0(旧标准1.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体重均不超过标准体重25%;同等条件复退军人、警校毕业生优先聘用。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5月5日-6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聊城市人才大厦二楼大厅。 3、报名手续: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转业证(或退伍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彩色一寸免冠照片4张,下载填写打印《聊城市人民检察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并在报名时出具。 4、经现场审核合格的报名人员需缴纳考务费每人100元。并于2013年5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到聊城市人才大厦二楼大厅领取《聊城市人民检察院招聘工作人员准考证》。 (二)笔试 1、时间:2013年5月11日上午9∶00-11∶30 2、地点:参照准考证 3、内容:公务员考试的部分内容、法律常识等。 (三)体能测评(仅限参加聘用制司法警察职位招聘的人员) 参加聘用制司法警察职位招聘的人员笔试结束后需进行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人员为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 1、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制定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及其实施规则执行。 (1)体能测评项目 男子: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 女子: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 (2)体能测评标准请自行下载 3、注意事项: (1)进入体能测评环节的人员务必于规定时间持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到达测评地点报到,凡迟到30分钟视为自动放弃; (2)体能测评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测评场地,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违者取消聘用资格; (3)体能测评不安排复测、补测,请进入体能测评环节的人员自行调整身体状况,不得在测评时以身体不适为由提出缓测; (4)体能测评成绩当场公布。 4、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 (四)面试 1、时间:2013年5月21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 2、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于5月16日在聊城市人才大厦二楼大厅公布笔试成绩、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有关事项。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于5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近期正面彩色一寸免冠照片2张,到市人才大厦二楼大厅办理参加面试有关手续,每人缴纳面试费用100元。面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相关工作所必需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各职位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复退军人、警校毕业生或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聘用。如仍无法确定,另行考核,由用人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决定。考核内容主要为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技能特长、社会表现等情况。 (五)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对体检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本职位其他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聘用及待遇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聘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人事档案放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工资标准按照信息技术人员每月2600元,白云民生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聘用制司法警察每月2100元发放。(含4险)。 咨询电话:0635-3011130 聊城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聊城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3年4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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