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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性质及名额 临时聘用人员(书记员岗位),招聘名额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年龄:3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后出生); (二)学历:大专及以上; (三)专业要求:无(法律专业优先),打字速度要求为80字/分钟以上; (四)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并具备良好的文字记录能力; (五)政治素质好,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三、薪酬待遇 招聘的人员与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 月工资1700元/月左右;年终根据工作情况适当给予奖励。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报名时间:2014年5月12日-5月13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报名地点: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四楼407室),报名时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交身份证、学历证、公安机关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二)资格审查。 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报名者的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查。 (三)考试。 内容为文稿打印,测试速度。时间为报名当日。 (四)面试。 考试当日面试,采取现场提问方式进行。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由体检人员承担。因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可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六)试用期。 试用期为两个月。 (七)办理手续。 体验合格者,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监督电话: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028-38166269。 五、本公告由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38509335。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