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宁波市象山县人民法院招聘编制外人员公告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拟招聘编制外人员8名,性质为劳动合同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及岗位情况 1、单位:象山县人民法院 2、岗位名称及指标:协警(男性)4名、书记员3名、网管1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身体健康,仪表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2、具有象山户籍;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8日后出生); 4、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5、报考书记员岗位的,要求具有一定的电脑打字(速录)能力,同等条件下拥有速录资格证书或男性的优先录用;报考协警岗位的,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有三年以上驾龄者优先录用;报考网管岗位的,要求具有大专以上计算机相关专业,熟悉网络管理、计算机维护等,擅长图文设计的人员优先考虑。 6、石浦法庭和西周法庭拟招录协警各1名,定山法庭拟招录书记员1名,住所地在石浦、西周或定山的人员优先考虑。 三、工资待遇 1、月工资1310元; 2、年度考核奖根据情况另定; 3、六金(养老、医保、失业、工伤、生育、公积金)保障; 4、其他待遇。 以上待遇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5月8日—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象山县人民法院502办公室(象山港路525号),联系人:周效初,联系电话:0574-59182521。 3、报名要求: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个人简历等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一寸照一张前来报名。 五、招聘录用程序和办法 1、考试。考试采用技能测试(包括打字、体能(协警)等)、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录用。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组织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 六、其他事项 1、新聘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实行二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本次招聘工作受县纠风办的监督,投诉电话:0574-65766309。 象山县人民法院 2014年5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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