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赤水市人民检察院因工作需要,特面向社会招聘从事检察业务辅助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名额 招聘名额为3名(男女不限)。 三、招聘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检察事业,吃苦奉献,组织纪律性强; 2、户籍为赤水市人;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身高1.65CM及以上,女身高1.50CM及以上; 5、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及文档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治安处罚、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5月12日—20日 (二)报名地点:赤水市人民检察院政工科 (三)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五、笔试、计算机操作及面试 (一)笔试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考试时,考生持二代身份证。笔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法律常识、写作等。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已经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的,笔试免考,但需在现场报名时,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核。 (二)计算机操作 笔试结束,即进行计算机操作考试,计算机操作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三)面试 根据笔试和计算机操作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按招聘计划数的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20%。 六、体检、政审 (一)体检。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按拟聘职位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政审。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七、待遇及管理 聘用人员按照《赤水市人民检察院临时聘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实行合同制管理(一年一聘)。聘用期内享受国家法律规定的社会保险待遇。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2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签订聘用合同,工资为1500元/月。 赤水市人民检察院 2014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