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 | 
		     一、选调岗位及名额     
| 岗位 | 
农机 | 
农技 | 
农经 | 
计生 | 
安监 | 
城建 | 
合计 |  
| 名额 | 
1 | 
1 | 
2 | 
1 | 
2 | 
3 | 
10 |        范围对象     各乡镇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报名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无违法违纪记录,未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无违反计划生育规定;     2.在同一乡镇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年限不少于三年;     3.男50周岁(1964年5月1日以后出生)、女45周岁以下(1969年5月1日以后出生);     4.近三年内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5.原则上本人所学专业或目前从事的工作岗位应与选调岗位相对应;报名安监、城建岗位的,所学专业可以适当放宽;     6.身体健康。     四、选调程序及办法     本次选调由组织推荐和本人自愿报名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选调采取面谈、考核比选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比选办法附后);面谈成绩与考核比选分数比例分别为6:4。凡符合条件者,于2014年5月19日—23日,持本人身份证、单位同意参加选调报名证明,在同一乡镇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年限及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考核比选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到县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管理科报名。报名后组织面谈与考核比选,面谈时间另行通知。根据面谈与考核比选综合成绩,由组织、人事部门及用人单位择优确定选调人选。被选调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选调纪律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交流,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各乡镇、街道、度假区要高度重视选调工作,积极推荐本单位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参加选调报名。被选调的人员要自觉服从组织安排,接到调动通知后,尽快办理工作、财物交接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