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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4年宁波市象山县住房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招聘编制外人员公告
内容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拟招聘编制外人员1名,性质为劳动合同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及岗位名称
    1、单位:象山县住房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岗位名称: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身体健康,仪表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2、具有象山户籍;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19日后出生);
    4、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5、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有会计证,具有计算机操作能力。
    三、工资待遇
    1、每月工资为1500元;
    2、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公积金)保障;
    3、其他待遇。
    以上待遇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5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象山县丹东街道靖南大街433号,象山县房改办(县公积金中心)二楼大厅7号窗口,联系人:陆丽红,联系电话:0574-65008102、65710503。
    3、报名要求: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会计证、毕业证书、个人简历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一寸照二张前来报名。
    五、招聘录用程序和办法
    1、考试。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录用。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指标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按1:3比例最后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根据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
    六、其他事项
    1、招聘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实行二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本次招聘工作受县纠风办的监督,投诉电话:0574-65766309。
    

象山县住房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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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3 6: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