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
内容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市中院统一部署,经我院党组研究决定,报请区人大批准,面向全区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数额为154名,按报名人数1﹕1.5的比例选任,未选任而合格人员进入人民陪审员备选库。 二、选任对象和范围 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按照体现广泛性和代表性的原则进行。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从事教育、医务、科研、知识产权、会计、仲裁、文化、新闻媒体等职业的人员及退休人员;群众威信高、品德好、有能力的城乡农村(社区)基层干部、农民、工人、退伍军人、返乡创业干部、进城务工人员、有经验的人民调解员等均可参加选任。本次增选人民陪审员的三分之二应从普通群众中产生。 三、任选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自愿从事人民陪审员工作,并能保证有相应的参与案件审理的时间,且具有望城区户籍或以望城区为经常居住地;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有一定的群众威信和社会基础; 4、身体健康,积极、热心并能胜任审判工作; 5、一般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热爱司法工作。50周岁以上敢于主持公道、群众威望高、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可以适当放宽学历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过公职。 四、选任程序 (一)报名。报名采取自荐和组织推荐的方式。符合条件的公民或本人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或《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上述表格可到望城区人民法院政工室领取或从望城法院网下载打印。 (二)资格审查和考察。对申请和被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由望城区法院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必要时会同望城区司法局进行调查。经审查确定人选后,将人民陪审员人选名单及《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或《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送望城区司法局征求意见,然后将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报长沙市中级 人民法院审核。 (三)提请任命。对已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望城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 (四)公告和备案。任命名单确定后进行公告,同时将任命决定书面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 五、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及待遇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 人民陪审员除不能担任审判长,与审判人员享有同等的权利。 有工作单位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方便。 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培训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望城区人民法院参照相关标准给予一定补助。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4年5月12日—5月30日; (二)报名地点:望城区人民法院政工室302室; (三)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 1、《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一式三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5、本人近期同底版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和照片电子档。 联系地址:政工室88179315 联系人:文飞跃 望城区人民法院 2014年5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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