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浏阳市人民检察院招聘合同制书记员公告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2014年5月20日-2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浏阳市人民检察院8315室(白沙路25号)。联系人:黄悦,联系电话:0731-83607016。 三、招聘岗位及名额:书记员5名,不限性别。 四、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劣迹。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6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3、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和相关工作经历及文体特长者同等分数下优先。 五、招聘程序 1、自愿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带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 2、资格审查。由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当场发放准考证。 3、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计算机上机操作。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如低于3:1,则取消考试或者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4、面试。根据招聘计划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数。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按照笔试成绩60%和面试成绩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分数相同时,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6、考察。体检结束后,由市人民检察院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7、聘用:对考察合格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确定,统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薪酬待遇 1、由劳务派遣公司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受聘者签订劳动合同。 2、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年收入不少于30000元(含保险)。 七、有关要求 1、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招聘过程中如出现违规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在报名、考试、体检和考察中弄虚作假、舞弊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4年5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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