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山州2014年公开招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公告 | ||||||||||||||||||
内容 | 根据《文山州2014年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拟面向国内公开招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以下称特岗全科医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4年,省批准我州七县一市(文山市、砚山县、西畴县、麻栗坡县、马关县、丘北县、广南县、富宁县)公开招聘特岗全科医生85名。各县(市)的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见下表。
二、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符合条件的公民均可报名参加招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3.身体健康,乐于奉献,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业、技能条件。 (二)资格条件 特岗全科医生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2.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3.具有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过培训后,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4.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和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多年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含65周岁以下退休离岗人员)。 (三)下列情形不得参加招聘 1.文山州内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薪酬待遇 聘期内,特岗全科医生薪酬待遇标准为平均每人每年6万元(含符合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缴费),其中:执业医师不低于每人每年6万元,执业助理医师不低于每人每年5万元。特岗全科医生待遇经费划拨各县(市)人民医院,按月考核发放。 五、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方式招聘,根据志愿,结合成绩,按笔试分数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1确定人选进入下一程序。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临床技能、病案分析、临床实践能力等。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5月22日—6月10日)。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报名人员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到各县(市)卫生局或州卫生局人事科报名。网络报名网址:文山人社网(网址:www.ynwsrs.gov.cn)。 各地现场报名地点和联系人、联系电话 文山市卫生局人事科 陈永桃 0876—2615787 砚山县卫生局医政科 杨 梅 0876—3120600 西畴县卫生局医政股 颜永玲 0876—7627950 麻栗坡县卫生局医政科 田文院 0876—6622737 马关县卫生局医政股 田清富 0876—7129739 丘北县卫生局医政股 王佳全 0876—4125093 广南县卫生局人事股 郑礼皓 0876—5155728 富宁县卫生局办公室 黄 品 0876—6130263 文山州卫生局人事科 孙晓恩 0876—2195746 (二)资格复审(6月11—12日)。州卫生局对应聘人员的资质和档案等进行审核,合格者进入下一程序。应聘人员需携带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文山州卫生局人事科接受现场复审。复审结果公布在文山人社网和文山州卫生局网站(网址:www.ynwsws.gov.cn)。 (三)笔试(6月16日8:30—10:30)。应聘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地点由州卫生局电话通知。 (四)成绩和拟聘人员公示(6月17日)。在文山人社网和文山州卫生局网站进行公示。 (五)签订合同(6月30日前)。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各县(市)卫生局组织县(市)人民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特岗全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岗位培训(7—9月)。州卫生局组织安排未参加过全科医学知识培训的人员,按照原卫生部制定的《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大纲》(卫办科教发〔2007〕48号)要求,进行为期3个月的岗位培训。 七、纪律要求和有关规定 (一)在招聘工作过程中,不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名、资格复审、笔试、签订合同、岗位培训及其它事项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由于应聘人员电话不通、通讯号码更换而不通知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填报虚假信息报名或在考试中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解除合同,予以清退;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如笔试人员志愿相同、分数相同,则按以下顺序优先确定人选:执业医师比执业助理医师具有优先权,学历高者比学历低者具有优先权。 八、组织领导 (一)招聘工作由文山州监察局全程监督和指导,接受社会的监督。文山州监察局举报电话:0876—2123313。 (二)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实行回避。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公告由文山州卫生局负责相关政策解释(联系电话:0876—2195746)。 特此公告 文山州卫生局 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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