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1.在考试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 2.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退场。 3.进入考场,须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橡皮。不得携带任何书籍、资料、稿纸。严禁手机等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他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考场统一配发草稿纸,考后统一收回。 4.试卷发放后,应考人员听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5.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6.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 7.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交卷时应将试卷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8.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11.考生因个人原因坐错座位、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错误等造成差错的,后果自负。 12.考试成绩查询网站: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http://www.zjfda.gov.cn,“政府信息公开/人事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