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泰安市宁阳县司法局招聘社区矫正协勤人员公告 |
内容 | 根据我县社区矫正执法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社区矫正协勤人员。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县社区矫正管理教育中心社区矫正协勤岗位7名:大专以上学历(限女性4名); 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协勤岗位13名:限男性,大专以上学历。 二、招聘岗位要求 需具有宁阳县常住户口,或宁阳县户籍(生源),父母、配偶一方为宁阳县常住户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需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5月28日以后出生),男性身高应在170cm以上,女性身高应在160cm以上,法学、教育学、心理学、文秘、新闻、计算机等相关专业优先。 对于以上岗位,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执行标准参照我县同类人员标准制定,办理社会保险,按月发放。 四、招聘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设在宁阳县民生园民生大厦县司法局三楼矫正科。报名时间为2014年5月28日—2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报名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由考生在诚信承诺栏签字,并交验户口本(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报名登记表贴近期彩色1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另交同底版彩色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背面注明姓名,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报名人员每人缴纳考试费40元。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提交不实信息或虚假材料的,取消本次招考资格。 2014年5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在司法局三楼矫正科领取笔试准考证。 2、笔试 笔试内容:时事政治、行政职业能力、公文写作、基础法律知识等相关知识。 笔试时间:2014年6月4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具体考点、考场在准考证上注明。 笔试成绩:6月5日下午在宁阳县司法局一楼大厅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在司法局三楼矫正科领取面试通知单。 3、面试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内容。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达不到聘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总成绩。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均按尾数四舍五入。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每人缴纳面试费70元。 4、体检 对进入初选范围人员,由县司法局委托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费用自理。 5、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对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6、公示 根据报考者综合考试成绩、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县司法局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核查属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7、选岗 经公示合格的人员,按照总成绩排序,由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 8、聘用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试用合同。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招聘工作由县纪委第三纪工委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宁阳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38-56550315621419 联系人:吴庆圆马丽丽 宁阳县司法局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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