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宿迁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速录员招聘简章 |
内容 | 根据工作需要,现招聘11名速录员,派遣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品行良好,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无赌博、酗酒等不良嗜好;直系亲属无重大刑事犯罪记录; (二)年龄在18-30周岁,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教育部承认的学历),法律、文秘类专业优先。 (三)笔录书写流畅,字迹清晰端正;能够比较熟练地运用计算机进行文字的录入、排版、文印等基本操作。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2014年5月26日至6月5日)。凡符合招聘条件者,可在规定的日期到宿迁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便民方舟1号楼三楼)报名,需携带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其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二寸照片2张; (二)考试。总分100分,考试分为法律专业知识测试、书记员技能测试和面试;法律专业知识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法律基础知识水平,占总分的 20%;书记员技能测试分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及手写速写考试,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根据录入的总字数、准确率评分(每分钟90字,准确率90%以上),占总分的50%;手写速写考试根据书写速度和文字组织能力评分,占总分的10%,。技能测试合格人员,按招考人数最高1:3比例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占20%。 (三)体检。速录员综合成绩前1 1名参加体检(参照江苏省新招录公务员体检标准),如有体检不合格者,依次进行递补。 (四)政审。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对政审合格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五)公示。对政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录用人员。 三、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制用工。录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派遣至市法院工作(试用期2个月)。 四、待遇 (一)聘用后当年月平均工资2100元(含考核奖); (二)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保险、办理住房公积金,出差时享受差旅补助; (三)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按规定增加工龄工资,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五、其他说明 被聘用者如需辞职的,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被聘用者若违反市中院有关规定,市中院可以按照规定处罚直至辞退。 咨询电话: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0527-84363891 宿迁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0527-84359031 12333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宿迁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2014年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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