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宿迁市劳动就业管理中招聘驾驶员简章 |
内容 | 根据工作需要,现招聘2名驾驶员,派遣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品行良好,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无赌博、酗酒等不良嗜好;直系亲属无重大刑事犯罪记录; (二)持有市车管部门核发的A1、A2、B1驾照,有5年以上驾驶经历,无责任事故记录,无满分再学习记录,身体健康; (三)男性,A1、A2照年龄在35周岁以下,B1照年龄在30周岁以下,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驾驶技术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四)符合条件的转业、退伍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2014年5月26日至6月5日)。凡符合招聘条件者,可在规定的日期到宿迁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便民方舟1号楼3楼)报名,需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驾驶证、学历证书或退伍证件等原件,身份证或户口簿、驾驶证的复印件各1份,并附二寸照片2张; (二)技能测试。内容包括小科目测试和路考等方面的技能; (三)面试。技能测试合格者按照招考人数最高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成绩和技能测试成绩各占50%。 (四)体检。驾驶员综合成绩前2名(参照江苏省新招录公务员体检标准),如有体检不合格者,依次进行递补。 (五)政审。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对政审合格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六)公示。对政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录用人员。 三、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制用工。录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派遣至市法院工作(试用期2个月)。 四、待遇 (一)聘用后月平均工资2100元(含考核奖等); (二)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保险、办理住房公积金,出差时享受差旅补助; (三)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按规定增加工龄工资,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五、其他说明 被聘用者如需辞职的,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被聘用者若违反市法院有关规定,市法院可以按照规定处罚直至辞退。 咨询电话: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0527-84363891 宿迁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0527-84359031 12333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宿迁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2014年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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