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度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
内容 |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壮大我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才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按照省厅统一部署,现就2014年度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 二、推荐选拔人数 按照省人社厅统一安排,核定我市推荐上报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层次人选5名、千层次3名、万层次15名。因此,本次选拔推荐工作,实行限额推荐办法。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推荐百、千层次人选各1名,万层次人选2名。 三、选拔条件 人选基本条件: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各层次具体选拔条件: (一)“百”层次人选选拔条件 “百”层次人选申报者需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千”层次人选资格三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学术成就卓著,在国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2、承担企业重大、重点工程项目,完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开发、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在国外先进技术再创新中取得突出成果,创造显著经济效益; 3、系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如获奖等级略低于上述奖励,则须为两项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 4、国家和省部级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已培养出博士毕业生的博士生导师; 5、理论研究、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的科教工作者。 (二)“千”层次人选选拔条件 “千”层次人选申报者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扎实系统的专业理论基础,专业工作经验丰富,能够解决科研或生产中重大的、关键性的技术问题,在省内同行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2、企业重大、重点项目的主要参与者,并参与完成企业产品开发、技术改造项目,为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做出较大贡献; 3、主持的科研项目曾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奖励; 4、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要参与者; 5、科技开发成果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或取得了比较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 6、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科技创新的实际需要,在理论研究和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三)“万”层次人选选拔条件 “万”层次人选申报者需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专业基础知识扎实,有较强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管理能力; 2、能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3、工作中起骨干作用,在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同等条件下,推荐候选人选向以下四类人员倾斜: (1)在实施智能化数控机床、智能型工业机器人、能源装备、轨道交通装备、海洋工程装备等10个全省重大科技创新产品研发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2)在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开发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研发人员; (3)创办科技型企业且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员; (4)被评为“锦州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选拔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报送有关表格和材料。 (二)部门审查。各县(市)区人社局和主管部门要对各基层单位推荐上报的候选人选,依据选拔条件审查核实个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相关证书、获奖、论文、身份证等证明材料,确保书面表格材料与电子数据内容一致。审核无误后,加盖部门印章。在此基础上,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专家评审、组织考察等形式进行综合评议,按照限额要求,择优产生推荐人选,报送至市人社局。综合评议要按一次性提交申报材料、确定赋分标准并经过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代表一次性完成评议的程序完成。 没有主管部门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也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专家评审、组织考察等形式进行综合评议,按照限额要求,择优产生推荐人选,直接报送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将对推荐的候选人选的申请材料、相关证书、获奖、论文、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三)组织推荐。市人社局依据各个层次上报候选人选数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适时组织专家进行评议,经综合衡量后,择优产生推荐人选。推荐人选产生后,将在锦州市人事信息网(www.jzrsrc.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五、申报材料及工作时限 (一)《辽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 (二)《辽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候选人情况一览表》(一式一份)。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有关申报表格电子版可在锦州市人事信息网(www.jzrsrc.gov.cn)下载。 (三)综合报告一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等,并附专家评议实际工作情况复印材料。综合报告要加盖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印章,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 (四)各单位请于2014年6月17日前将上述材料及电子版报送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处,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 军 徐以国 电 话:3872303 E-mail:rsj_zjc @126.com 地 址:锦州市市府路68号C座314室 邮 编:121001 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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