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
内容 |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因部分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我院决定面向社会选任人民陪审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陪审员权利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享有同等权利。 二、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6、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7、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报名有关要求 1、报名对象:居住地或工作地在新罗区的公民; 2、报名时间:报名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 3、报名地点: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4、报名方式: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请下载报名表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报名表.xls以自荐方式向新罗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5、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预选对象的审查和考核 由新罗区人民法院会同新罗区司法局对预选对象进行必要的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申请材料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申请人的任职资格、工作能力、日常表现等。 五、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和任命 经新罗区人民法院对预选对象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后,由新罗区人民法院组织拟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进行培训。经培训合格后,由新罗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新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人民陪审员的待遇 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差旅费支付标准给予补助。有工作单位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变相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无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参照相关标准予以补助。 七、联系方式 新罗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电话:2890313.2890311 新罗区人民法院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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