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绍兴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2014年第二次招聘硕士/博士生公告 |
内容 | 根据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现就绍兴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2014年面向社会第二次公开招聘硕士、博士生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绍兴市10家直属医疗卫生单位2014年第二次面向社会招聘硕士、博士研究生49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学历、专业和有关要求等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资格及业务能力; 3.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户籍不限(除个别岗位外)。 三、招聘方法和步骤 招聘单位对招聘博士研究生的岗位可采用直接考核的办法招聘,对硕士研究生的岗位按如下招聘方法和步骤实施。 1.报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14年6月10日,考生可直接去人或通过投递等方式向招聘单位预报名,并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6月中旬(具体日期由各招聘单位确定),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确认,届时考生本人须到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英语六级证书(改革后425分及以上的成绩证明材料)、有关资格证书及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如考生现为绍兴市医疗卫生单位的在编正式职工的,需提供目前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意见。 2.考试。采取专业测试或面试的方式。具体由招聘单位负责实施,在2014年6月20日前完成。原则上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考生与对应岗位招聘人数应达到2:1以上的比例进行考试,如达不到2:1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可降低。 考试后,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和拟聘用对象。但成绩在60分以下者不予聘用。 3.体检。体检医院由市卫生局指定,具体时间由招聘单位安排,费用由考生自理。要求于6月25日前完成。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作自动放弃。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依据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4.考核。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是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依据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5.聘用。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上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经批准后,招聘单位与考生签订就业协议,报市人力社保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人员身份为事业编制)。拟聘用人员不按时签订协议的视作自动放弃。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毕业生凭毕业证书等办理报到手续,如不能在2014年8月31日前取得所报考岗位规定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考生专业必须与公布招聘的专业相一致。 3.聘用上岗后,拟从事临床工作的临床、口腔、中医等医学专业毕业生,将按照《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4.招聘单位简介请到/网上查询。 5.对招聘岗位、学历、专业及其他有关报考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的,请考生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咨询电话: 绍兴市人民医院人事处:0575-88228816 绍兴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0575-85206822 绍兴市中医院人事科:0575-89109900 绍兴市第六人民医院人事科:0575-88055607 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办公室:0575-85397666 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人事科:0575-88619938 绍兴市第五医院办公室:0575-85144011 绍兴市口腔医院办公室:0575-88551131 绍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0575-88137233 绍兴袍江医院:0575—88000763 绍兴市卫生局 2014年5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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