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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大连医科大学2016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博/硕士研究生招生说明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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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生名额
    2016年我校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50名左右,博士研究生10名左右。具体招生规模及各学科专业招生人数按实际上线考生数确定。
    二、招生类型
    口腔医学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别,其他专业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均为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各专业招收的研究生均为学术学位。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主要以从事科学研究工作为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为主。
    三、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报考专业限制和专业培养模式
    按照《关于印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2015]9号)文件中,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条件的精神,凡报考我校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报考医师考试资格,请考生参阅《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 (国卫医发﹝2014﹞11号)、《关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规定》(卫医发[2003]333号)和《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和获得国外学历的中国大陆居民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有问题的通知》(卫发明电(2007)17号) ,符合条件方可以报考。
    关于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目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国卫办科教发〔2014〕48号)规定,实际培训时间应不少于33个月。
    四、考试招生及学习方式
    符合港澳台研究生招生报名条件者,既可参加内地(祖国大陆)面向港澳台地区招生考试,也可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港澳台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兼读制)两种。
    五、奖学金及学费政策
    1.奖学金政策
    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29号)及《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5〕325号)规定,接受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申请有关奖学金。
    2.学费政策
    硕士研究生每人24000元/年
    博士研究生每人32000元/年
    六、考生报考资格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四)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七、招生学科专业目录
    1.《大连医科大学2016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博士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参见附件1)
    2.《大连医科大学2016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参见附件2)
    八、招生报考点
    受教育部委托,下列4个报考点负责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宣传、报名和初试的组织工作。
    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人:曹刚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邹重华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大学生中心 联系人:卢丽萍
    地址:澳门荷兰园大马路68-B号华昌大厦地下B座
    电话:(00853)28563033,图文传真:(00853)28563722
    九、招生办法及程序
    (一)招生简章查询
    考生可在“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校面向港澳台地区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gatzs.com.cn;以下简称“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查询我校港澳台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信息及相关要求。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每天9:00-18:00。
    2016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报名工作试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
    网上报名的技术服务工作委托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10-82199588。
    现场确认工作由报考点组织进行。
    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gatzs.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2.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三)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进行现场确认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考点工作人员应进行认真核对。
    (1)网上报名编号;
    (2)身份证件;
    (3)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5.报考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后交报考点留存。
    6.考生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
    (四)命题和印发试卷
    1.考试科目
    1)报考博士研究生
    考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满分值为100分)和两门业务课(满分值均为100分)
    2)报考硕士研究生
    考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满分值为100分)和两门业务课(满分值均为150分)
    初试均为笔试,初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2.命题
    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试题由我校命制。
    (五)初试和评卷
    1.初试地点:
    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香 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 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2.初试时间:2016年4月9日至10日。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3.评卷工作由我校按照《2016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办法》组织实施。
    4.初试成绩的公布:5月初,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布,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
    (六)复试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及综合素质等,是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在复试前我校对考生的身份信息、学位(学历)证书(或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学位和学历认证要求如下:
    1)持有国内学历的考生,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
    2)持有国外学历的考生或中外合作办学只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月中旬我校将于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复试的内容、方式、时间和地点。
    考生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开展实施。
    (七)录取
    5月下旬,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和复试成绩、体检结果等,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布,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
    新生应于2016年9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由招生单位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招生单位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为三年;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非全日制(兼读制)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不超过五年。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十、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学籍、学历、学位。
    十一、单位代码
    大连医科大学单位代码为10161。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赵越、刘明川、王崇
    联系电话:0411-86110153、0157
    图文传真:0411-86110153
    电子邮箱:dyyjszs@163.com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南路西段9号
    邮编:116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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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4 6: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