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鞍山市转发开展2014年度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
内容 |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壮大我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按照《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意见》的规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开展2014年度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中直驻辽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 二、推荐选拔人数及方式 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计划选拔百层次80名、千层次160名、万层次560名,总计800人左右。 本次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选拔,依据不同审批权限,实行分渠道、分层次限额推荐与等额选拔相结合的方式。各单位选拔、推荐名额详见附件。 三、选拔条件 人选基本条件: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各层次具体选拔条件: (一)“百”层次人选选拔条件 “百”层次人选申报者需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千”层次人选资格三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学术成就卓著,在国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2、承担企业重大、重点工程项目,完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开发、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在国外先进技术再创新中取得突出成果,创造显著经济效益; 3、系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如获奖等级略低于上述奖励,则须为两项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 4、国家和省部级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已培养出博士毕业生的博士生导师; 5、理论研究、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的科教工作者。 (二)“千”层次人选选拔条件 “千”层次人选申报者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扎实系统的专业理论基础,专业工作经验丰富,能够解决科研或生产中重大的、关键性的技术问题,在省内同行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2、企业重大、重点项目的主要参与者,并参与完成企业产品开发、技术改造项目,为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做出较大贡献; 3、主持的科研项目曾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奖励; 4、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要参与者; 5、科技开发成果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或取得了比较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 6、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科技创新的实际需要,在理论研究和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三)“万”层次人选选拔条件 “万”层次人选申报者需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专业基础知识扎实,有较强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管理能力; 2、能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3、工作中起骨干作用,在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同等条件下,“工程”人选选拔向以下三类人员倾斜: (1)在实施智能化数控机床、智能型工业机器人、能源装备、轨道交通装备、海洋工程装备等10个全省重大科技创新产品研发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2)在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开发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研发人员; (3)创办科技型企业且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选拔推荐程序 选拔推荐工作由各市、绥中县、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中直驻辽有关部门、省直有关部门、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和高职(专科)学校、省属其他企事业单位等负责组织实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推荐工作由所在市、绥中县、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组织实施。人事档案在省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存放保管的流动人才,由省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组织选拔推荐工作。具体程序为: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报送有关表格和材料。 (二)单位审查。基层单位依据选拔条件审查核实个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人选相关证书、获奖、论文、身份证等证明材料,确保书面表格材料与电子数据内容一致。并采取适当方式择优产生推荐人选,签署推荐意见,按照隶属关系逐级报送至选拔推荐工作组织实施单位。 (三)组织推荐。选拔推荐工作组织实施单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专家评审、组织考察等形式进行综合评议,提出本市(县)或本单位推荐、选拔人选,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专家评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议,初步确定工程人选名单。 (五)人选公示。对选拔和备案的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各层次人选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上进行统一集中公示,公示期为7日。 (六)公布人选名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文件方式向社会公布工程人选名单,颁发统一印制的证书。 五、选拔权限 (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各市(县)推荐的“百”层次人选及中、省直单位的“百”、“千”层次人选的选拔工作;负责各市(县)选拔的“千”、“万”层次人选及中、省直单位的“万”层次人选的名额指标分配及人选复核、备案工作。 (二)各市、绥中县、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分配的指标名额(见附件),负责本地区“千”、“万”层次人选的选拔以及“百”层次人选的推荐。 (三)中、省直有关部门、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和高职(专科)学校、省属其他企事业单位按照分配的指标名额(见附件)负责本部门“万”层次人选的选拔以及“百”、“千”层次人选的推荐。 六、申报材料及工作时限 (一)《辽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一式一份); (二)《辽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候选人情况一览表》(一式一份); (三)《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千”、“万”层次人选备案表》(各一式一份)。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有关申报表格电子版可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ln.lss.gov.cn)下载。 (四)各地、各部门请于2014年6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及电子版报送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牧 电 话(传真):024—22959122 E-mail:limu27@126.com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377号512室 邮 编:110013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5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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