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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4年泰州市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公告
内容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推动转型升级、融合发展,我市决定实施“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面向海内外引进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条件
    引进对象分为自主创业人才和企业创新人才两类。
    (一)基本条件
    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有3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二)其他条件
    1.自主创业人才
    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2014年10月3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本人或团队核心成员投入企业的实际资本一般不少于10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
    2.企业创新人才
    具有博士学位;拥有高级职称或国际公认的执业资格,或曾担任过高层管理、技术职务;2014年10月31日前与相关企业签订协议,完成引进相关手续;月薪一般不低于1万元;入选后能连续为引进单位工作3年以上。
    二、扶持政策
    (一)自主创业人才
    1.项目经过评审,按照重点推荐项目、优先推荐项目、一般推荐项目,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资助。重点推荐项目中特别优秀的,可突破最高资助标准;
    2.由注册企业所在地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和100平方米左右的生活用房,并免除3年租金;
    3.引进人才创办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按第1年100%、第2年50%、第3年30%的标准奖励给企业用于研发或扩大生产。创业人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50%奖励给个人;创业人才在我市取得收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全额奖励给个人。
    (二)企业创新人才
    1.项目经过评审,按照重点推荐项目、优先推荐项目、一般推荐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和4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资助。重点推荐项目中特别优秀的,可突破最高资助标准;
    2.项目落户企业负责提供所需工作场所和生活住房;
    3.技术成果可评估作价出资,根据投资各方约定,其技术成果可按注册资本最高不超过70%作价入股;
    4.企业引进人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50%奖励给个人;企业引进人才在我市取得收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全额奖励给个人。
    (三)择优推荐申报省级以上各类人才、科技项目;优先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推荐融资项目;帮助解决签证、落户、执业资格、医疗、保险、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入学、驾照转换等方面的问题。
    三、申报办法
    (一)采取网络和现场相结合的方式接受报名,报名人员可以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提交材料。
    (二)申报通知、所需申报材料、我市人才项目需求以及人才引进相关政策,请登陆泰州人才网(www.tzjob.com)进入“泰州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专题查阅和下载。
    (三)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31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先生、印先生
    联系电话:0086-523-86886257、86880623
    电子邮箱:tzzzbrcc@163.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凤凰东路58号
    邮政编码:225300
    

泰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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