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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4年株洲市茶陵县规划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内容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株人社发[2011]16号)要求,结合本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名。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用人单位情况简介
    茶陵县规划局是主管全县城乡规划工作的县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机构,履行城乡规划编制、规划管理和规划执法等职能。内设办公室、财务股、城市规划股、村镇规划股四个股室,下设规划执法大队(全额拔款事业机构)、规划设计院(差额拔款事业机构)两个二级机构。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详见附表)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招聘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五、招聘程序
    1、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茶陵县政府公众信息网、茶陵县电视台和省内相关院校网向社会公开发布。各环节信息请关注茶陵县政府公众信息网。
    2、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4年6月16日-2014年6月19日。
    (2)报名地点:茶陵县人社局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请应聘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有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报名费100元。
    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招聘职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招聘资格。
    3、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
    4、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
    (2)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六、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1、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分两场进行考试,内容包括《行政能力测试》和《相关专业知识》,其中行政能力测试占40%,相关专业知识占60%。
    2、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由本人持身份证于2014年6月26日-2014年6月27日到县人社局领取。
    3、面试
    笔试结束后,进行结构化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当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排名情况,按《行政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底确定排名。面试前应聘人员因特殊原因放弃面试资格时,不进行递补。
    4、成绩合成
    综合总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
    笔试、面试、综合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当综合总成绩和笔试总成绩都相同时以《行政能力测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本人应在接到体检反馈结果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复查,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每位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茶陵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为期叁年(含试用期)。被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相关待遇
    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十一、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市纠风办:0731-28680178(监督电话)
    市人社局:0731-28681082(监督电话)
    县纪委:0731-25268768(监督电话)
    县人事局:0731-25216553(咨询电话)
    十二、本次招聘政策由茶陵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茶陵县人社局
    

2014年5月27日
    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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