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凉山州德昌县2014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各招聘单位的用人需求,我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体检、考核,按成绩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及开考比例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同一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要求的,根据应聘者意愿进行调整,调整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相应调减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能坚持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5、招聘岗位职责要求的其它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二)应聘人员具体条件: 招聘岗位、名额、范围等具体条件,详见《德昌县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四、报名及缴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4年6月16日至2014年6月20日下午17:30,在德昌县政务中心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点报名。 (二)报名手续。 所有应聘人员都要提供以下材料: 1、户籍证明原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部分岗位还需提供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同底版2寸免冠半身近期照2张(统一为红底,照片不符合要求的不准报名)。 部分应聘人员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在职人员参加应聘的,需提供所在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德昌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2、2014年的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可以凭所在院校证明报名(证明上的学历、专业必须与毕业证一致);尚未取得资格证的,可以凭发证机构证明报名(证明上的内容必须与资格证一致)。但是,应聘人员必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出具毕业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不能同时报考两个以上岗位;也不能在办完报名手续后又改报其它岗位。否则所报岗位全部作废,所交报名费不再退还。 应聘人员的年龄、五类服务基层人员服务期限及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时间,截止日期统一计算到2014年6月20日。 (三)报名程序。 应聘人员根据所报岗位先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再到德昌县政务中心公安局窗口进行身份认定,最后凭招聘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公安局窗口身份认定意见以及相关材料到德昌县政务中心报名点报名。 (四)报名缴费。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面试考务费每人80元。 五、领取准考证时间 2014年7月2日至2014年7月4日,应聘人员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德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代领《准考证》的,须同时提供代领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资格复审及面试的时间、地点:资格复审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 六、考试科目和分值比例 (一)教师岗位。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分共计100分,其中:笔试占60%,面试40%。 1、笔试。 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总分100分。其中:《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卷面分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6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卷面分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40%。 笔试成绩=《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成绩×6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40%。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2、面试(说课)(满分100分)。 拟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依次确定。 拟进入面试人员中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达不到2:1面试比例的,按该岗位公布的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面试人员。 3、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二)其余招聘岗位。 1、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总分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卷面分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6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卷面分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40%。 2、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6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40%。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七、政策性加分 (一)加分政策 1、参加国家和省“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服务期满,经县级以上组织、人事、教育、团委、民政等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一周年,在折合后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2、2007年以来全省高校毕业生中统筹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并与县(市、区)人事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在村(社区)任职满两年以上(截止报名时间)、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每工作满一周年,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加分可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3、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本通知的加分政策。 (二)加分材料 1、服务基层加分人员须提供:(1)服务地所在县(区)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限证明;(2)服务期满考核材料;(3)县区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优表彰的证书或文件。 2、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人员须提供:(1)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2)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毕业证;(3)《优秀士兵证》和有关奖励证书(证章)。 申请加分的应聘人员务必于报名时,一并提交加分材料,用于审查登记,符合加分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加分;报名时没有提交相关加分材料或提交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加分,责任自负。 凡已享受加分政策,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者,本次不再享受加分(包括已被聘用为正式教师的特岗教师)。 八、体检、考核 各岗位应聘人员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进入体检。同一岗位拟聘名额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以《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成绩高者进入,《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成绩仍相同者,重新加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者进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体检合格人员等额进入考核,考核由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拟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在德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德昌电视台等公告通知。 各岗位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考核出现的空缺,以及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九、拟聘用人员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德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德昌电视台等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出现的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十、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各环节中需要公布的信息,在德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等发布。 应聘人员留下的联系电话或其它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且随时保持畅通,如果因应聘人员所留联系电话或其它联系方式无法联系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人员的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同时按有关规定处理该应聘人员。 (三)应聘人员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在德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等公布,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应聘人员可以在考试成绩公布后7日内申请查分。 (四)考试要求,详见《准考证》背面。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至少5年(服务期限每少一年缴纳违约金贰万元)。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或服务期未满5年就辞聘的,三年内不得再应聘德昌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考核)。 十二、纪律与监督 在公开招聘工作中,确保信息、过程、结果的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工作在德昌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监察局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德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网站:德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址:http://125.68.57.20/)、德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dechang.gov.cn)。 联系电话:德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4-5202717、0834-5202716; 监督电话:德昌县监察局0834-5202859。 2014年6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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