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华东理工大学2016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
内容 | 在线网校:>>>点击进入<<< 网校授课:>>>点击进入<<< 考试书库:>>>点击进入<<< 网校以及考试书库开发及拥有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学历类/建筑工程类 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和全新引进高清3D电子书考试用书。 一、报考条件 1. 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招生类别及收费标准 自费全日制研究生; 自费研究生在学期间按学校的规定交纳学费。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5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每天9:00-18:00。 (二)网上报名 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gatzs.com.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三)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进行现场确认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网上报名编号; (2)身份证件; (3)学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 (四)招生报考点 受教育部委托,下列4个报考点负责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宣传、报名和初试的组织工作。 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人:曹刚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邹重华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大学生中心 联系人:卢丽萍 地址:澳门荷兰园大马路68-B号华昌大厦地下B座 电话:(00853)28563033,图文传真:(00853)28563722 四、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1.初试地点:由报考点安排。 2.初试时间:2016年4月9日至10日(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二)复试 我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复试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由我校根据教育部规定自行确定,并于复试前通知考生。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我校将参照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对考生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和复试成绩、导师意见、体检结果等,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2016年6月底前寄发考生本人。 六、入学 被录取的硕士生应于2016年9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我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七、学习年限 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全日制硕士生的学制为二年至三年。 八、学位 完成我校硕士生培养计划,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九、通讯地址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梅陇路130号, 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200237 电话:0086-021-64252453 传真:0086-021-642516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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