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昆明市测绘管理中心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 |||||||||||||||
内容 | 一、单位简介 昆明市测绘管理中心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测绘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我市测绘行业管理办法、规定、制度和政策,监督检查国家和地方测绘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组织制定我市测绘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全市基础测绘规划的编制和项目实施;协调组织全市性或我市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全市地理信息的分发和提供;负责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昆明市测绘管理中心为昆明市市政府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测绘管理处、地理信息管理处和综合处3个部门。 二、招聘岗位名称、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三、招聘范围、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在本次公开招聘范围内。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所需的证件、材料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材料准备 1、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4年6月25日至6月27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 3、报名地点:昆明市测绘管理中心(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2号楼502-2室综合处)。 4、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1)《昆明市测绘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通过下载取得);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4)《承诺书》1份(通过下载取得)。 5、联系人: 刘 晶 联系电话:0871-63969936。 (二)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须从“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等下载填写打印《昆明市测绘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各粘贴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到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查、报名。 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资格审查 由昆明市测绘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每个招聘岗位拟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五、考试的方法、科目、范围和时间、地点 (一)考试方法 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二)笔试 1、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另行通知; 领取地点:昆明市测绘管理中心(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2号楼502-2室综合处)。 联系人:刘 晶 联系电话:0871-63969936。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科目根据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 (1)公共基础知识为:政治、时事、法律、管理、历史、测绘相关法律法规。参考资料为张昌山主编《云南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实用教程》(云南大学出版社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云南省测绘条例》。 (2)专业基础知识为: ①综合岗:《政治经济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张维达主编)、《经济管理基础》(高等教育出版社 席西民主编)。 ② 地理信息岗:《测量学》(云南大学出版社 罗志清主编)、 《基础测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云南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2009年9月25日修改)、大地测量学基础及遥感原理与应用等相关知识。 3、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面试人选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选自愿放弃的,空缺的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因特殊情况出现低于上述比例或等额进入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 2、面试采取现场提问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以综合、专业知识为主,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应具备的岗位基本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参加考试时注意事项 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电通信工具(如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等电子工具。开考30分钟后迟到的不得进入考场,并取消其考试资格。 六、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合格分数线、考核人选的确定 (一)笔试卷面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考试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二)面试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三)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如果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阶段。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 七、考核、体检 (一)考核及体检由昆明市测绘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体检标准及项目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 (二)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昆明市测绘管理中心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在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一)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考生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必须由考生本人自行与原单位解除,若该合同仍然存续,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 1、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招聘单位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应当回避。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简章由昆明市测绘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电话 昆明市纪委监督电话: 0871-63175458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处:0871-63192326 昆明市测绘管理中心 2014年6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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