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社局医疗卫生招聘20人公告 | ||||||||||||||||||||||||||||||||||||||||||||||||||||||||||||
内容 | 为适应我区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经区政府研究同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从西安医学院、陕西中医学院等高校应往届毕业生中为长安区卫生系统基层卫生院招聘专业技术人才20名。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招聘计划:共20人,详见下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应聘人员应为获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未就业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6月10日后出生)。 (二)招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 具备招聘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学历要求和其他条件; 4. 身体素质符合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要求; 5. 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以相关单位组团进入西安医学院召开招聘会,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 四、招聘程序 (一)召开招聘会 1.时间:6月18日上午8:30--12:00 2.地点:西安医学院含光校区图书馆一楼大厅 3.流程:(1)报名 有应聘意向的学生递交个人简历、成绩表、就业推荐表、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往届生还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审查 对报名学生递交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进入考核环节。 (二)考核 1.时间:6月19日上午8:30开始 2.地点:西安医学院含光校区 3.方式:考核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70分以下不予录取。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三)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考察 着重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 对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空缺的名额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长安区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于毕业后持毕业证、报到证、档案、政审材料到长安区人社局报到,录用手续由区人社局统一在市人社局办理。 新录取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对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定向招聘人员在定向服务医疗机构工作前三年内,应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未取得者解除聘用合同。 五、服务期限及待遇 (一)服务期限:定向招聘人员须按照签订的定向就业 服务协议书的要求,在我区基层医疗机构连续工作5年以上。 (二)待遇: 1.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纳入我区事业单位编 制内管理; 2.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一次性补助安家费3万元; 3.在试用期内享受转正定级工资待遇,服务期内在原工资基础上浮动一级薪级工资; 4.按有关政策规定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 5.在我区基层医疗机构工作期间,晋升高级专业技术 资格可不受单位岗位和名额限制,优先予以评定和聘用。 西安市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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