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杭州市余杭区百丈镇招聘巡防队员招聘公告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余杭区百丈镇人民政府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巡防队员,主要从事辖区治安维稳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计划:招聘巡防队员若干名,其中女性1名(内勤)。 二、招聘条件: 1.具有百丈镇户籍; 2.遵纪守法,思想进步,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违章行为(相关部门认定为准); 3.热爱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治安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甘于奉献、诚信友爱,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岗位独立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 5.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79年6月1日之后出生); 6.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报考的文化程度放宽至高中及以上。 三、人员性质及待遇: 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合格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内不合格者不予录用。试用期期间待遇1500元/月,试用满后购买五险一金,待遇参照部门聘用人员。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6月16日至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3.报名地点:百丈镇人大办(镇政府二楼),联系电话:88561189。 4.报名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5.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职位开考比例为1∶2,报名不足比例的适当核减招聘名额。 6.笔试:内容主要为“综合基础知识+基础法律知识”。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名人员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一门,满分为100分。 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考计划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7.体检、政审:面试结束后,按照考生笔试成绩50%和面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在区级医院进行。体检结束后,按招考计划数1∶1比例确定政审对象。政审、体检不合格或放弃政审、体检和录用的,可在进入面试人员中依次递补。政审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核工作细则》(试行)精神执行。 8.公示、录用:经体检、政审合格后,确定录用对象。拟录用人员名单在余杭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天。公示后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对逾期不能报到或发现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百丈镇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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