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招考机关雇员通告 |
内容 | 根据《中山市机关雇员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市机关雇员招聘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院及下属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24名机关雇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聘用。 二、招考对象和人数 招考对象为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或社会人员,共24名。 三、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详见附件1); (四)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五)报考年龄为18-35周岁(即1979年6月13日-1996年6月13日期间出生)。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名。 四、招考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中山检察在线”网和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发布公开招考公告。 (二)接受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报考人员将报名资料发至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处电子邮箱zsjczzc@163.com,请将邮件主题设为:公开招聘雇员+姓名+职位代码。 2.报名时间:2014年6月18日至6月24日17:30(共7天),截止报名时间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 3.报名资料发送要求: ①报名表(附件2,需插入电子版照片); ②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学位证、计划生育证明(或未婚证)、工作经历证明等扫描件。 报考人员发送报名邮件后,请及时致电我院政治处,确认报名资料是否收到。 4.报名注意事项: ①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原则上要求一致。 ②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③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在报名时出具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④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⑤报名时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5.资格审查 我院将于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初审结果电话答复报考者。初审符合报名资格的,于笔试前3个工作日内,带齐上述报名资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通过复审者发放准考证。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笔试资格。准考证作为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凭证,遗失不补。 (三)笔试 1.组织笔试。笔试考试内容为基础能力测试,不指定考试用书。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成绩。我院视笔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最低入围分数线,低于入围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中山检察在线”网站为考生提供成绩查询。 (四)面试 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宣布。考试总成绩按笔试、面试各占50%计算(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于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山检察在线”网站公布。 (五)考察、体检和公示 按招考职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中山检察在线”网站公布入围体检名单,入围体检考生按要求参加体检。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考察。体检和考察合格后,确定招录人选名单,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中山检察在线”网站上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出现空缺时,由招考单位决定是否进行递补。若进行递补的,按考生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山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杨小姐、甘小姐 联系电话:88883711、88268483 电子邮箱:zsjczzc@163.com 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 2014年6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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