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招考工勤雇员的公告 |
内容 | 为补充工作人员,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深圳市外办)决定面向社会人员公开招考工勤类雇员。根据深圳市雇员招聘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及人数 本次拟招聘工勤类普通雇员1名,具体职位参见《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公开招考雇员职位表》(附件一,以下简称“招考职位表”)。 二、招考范围 深圳户籍人员,取得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A类或B类),并符合报考条件。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符合报考职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一)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14年6月20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 报名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2012室。 咨询电话:82107807,82101040。 (二)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报名表(附件二)、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3张; 2.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包括学历验证证明)、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 3.《深圳市聘用职员、雇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三,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雇用资格); 4.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上述材料中各类证件、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其他材料提交原件。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三)报考人员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四)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经审查合格者现场发放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由深圳市外办负责组织实施。 (一)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结束后,按照成绩高低排序,成绩第一名且成绩不低于70分确定为体检人选。由深圳市外办通知考生本人。 六、体检、资格复审及考核和公示 (一)体检 体检人选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到指定医院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资格复审及考核 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根据岗位要求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拟雇用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考核不合格的,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雇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资格复审、考核及体检合格的拟雇用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外办网站(www.szfao.gov.cn)上公示7天。 七、办理雇用手续 (一)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在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向市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办理雇用手续。 (二)雇用单位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员合同。 八、其他事项 (一)此次招考最高年龄的计算均截止到2014年06月30日,最高年龄35岁指1979年07月01日之后出生。 (二)相关资历时间的计算,均截止为2014年06月30日。 (三)雇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请参阅《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拨付与分配实施办法》(深人发〔2004〕48号)、《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的通知》(深人社发〔2011〕177号)等相关规定文件。 (四)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雇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九、本公告由深圳市外办负责解释。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14年6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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