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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市统一标准要求,现将《2014年度兰陵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公告(不含卫生类护理学专业岗位)》中的“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教师资格证书(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应聘普通教师类岗位的,可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等级证书、学校招生办公室出具的师范类毕业生证明、学校出具的毕业后可取得何种种类及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明)、会计从业证书、医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技师资格证书等。”,补充更改为如下内容: “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教师资格证书(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应聘普通教师类岗位的,应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证书、学校招生办公室出具的师范类毕业生证明、学校出具的毕业后可取得何种种类及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明。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应聘普通教师类岗位的,可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证书、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会计从业证书、医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技师资格证书、学位证等。” 特此通知! 兰陵县委组织部 兰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