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红河州建水县2014年招聘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公告 |
内容 | 为切实加强我县基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根据红河州卫生局、财政局、人社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卫发[2014]173号)文件精神,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特设岗位(以下称特岗全科医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4年,州级批准我县公开招聘特岗全科医生1名,即:建水县坡头乡卫生院特岗全科医生1名。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招聘,符合条件的公民均可报名参加招聘。 三、招聘条件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到40周岁及以下。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3.身体健康,乐于奉献,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业、技能条件。 (二)资质条件 特岗全科医生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2.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3.具有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过培训后,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4.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多年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三)下列情形不得参加招聘 1.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薪酬待遇 聘期为四年。聘期内,特岗全科医生薪酬待遇标准为平均每人每年6万元(含符合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缴费),其中:执业医师不低于每人每年6万元,执业助理医师不低于每人每年5万元。 五、报名及有关事项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时间为2014年6月23日至24日。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需持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身份证、毕业证(含起史学历)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白底照片2张,到建水县卫生局人事科报名和资格审查。 (二)考试。考试时间为2014年6月26日上午9:00-11:00;地点另行通知。考试采取笔试与跟班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笔试和跟班操作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临床技能、病案分析、临床实践能力等。 1、笔试:笔试成绩为百分制,占总成绩的60%。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2确定人选进入跟班操作环节。进入跟班操作人员由卫生局负责通知。 2、跟班操作:跟班操作成绩为百分制,占总成绩的40%。经笔试、跟班操作后,按总成绩第一名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三)体检。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由报考者自理,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天内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 (四)岗位培训。由州卫生局组织岗位培训,对未参加过全科医学知识培训的人员进行为期3个月的岗位培训。 (五)签订合同。按照“县管乡用”的原则,由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特岗全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未尽事宜请咨询 红河州卫生局人事科0873-3732176、农卫科0873-3735825 建水县卫生局人事科0873-7652796、医药政科0873-7660147 特此公告 建水县卫生局 2014年6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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