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青岛市城阳区2014年社会公益性岗位招用简章 |
内容 | 根据《青岛市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青劳社〔2009〕162号)、《关于调整社会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补贴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13〕20号)文件精神,经城阳区人社局充分调研,报区政府同意,决定由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面向社会组织招聘一批社会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就招考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设置: 城阳区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公益性岗位人员30名。岗位设置及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1、城阳街道劳动保障中心8名; 2、流亭街道劳动保障中心3名; 3、夏庄街道劳动保障中心4名; 4、惜福镇街道劳动保障中心3名; 5、棘洪滩街道劳动保障中心8名; 6、上马街道劳动保障中心4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城阳区符合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注:享受过自谋职业补贴、自谋职业摊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补贴的个人及退费人员不得申请)。 (二)招聘条件 1、具有城阳区户籍,热爱祖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乐于奉献;具有团结协作精神,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 4、具有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 5、会说普通话者优先。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在读未取得毕业证的学生以及政策、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聘用期限及待遇 1、聘用人员按照《青岛市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青劳社〔2009〕162号)进行岗位管理,劳动合同的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聘用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在规定期限内续签。 2、聘用人员的工资每人每月1300元,并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所需费用依照《青岛市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青劳社〔2009〕162号)、《关于调整社会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补贴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13〕20号)文件执行。 四、招聘方法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组织实施。采取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计算机操作、体检、录用的程序和步骤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6月23日至6月24日,截止时间为6月24日16点。 2、报名地点:城阳区各街道劳动保障中心。 3、报名要求:报考者需持以下证件、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 (2)毕业证(复印件一份); (3)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4)《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所需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4、报名和资格审查:考生报名时如实填报本人信息,街道劳动保障中心按公布的资格条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时进行资格审查,并出具证明,审查通过后的信息不得变更。如考生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后果由考生自负。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 报考同一类别人数应大于招聘计划数,报考人数小于招聘计划数的,按实际报考人数确定考试人员。 5、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内到报名所在街道的劳动保障中心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考试形式为计算机上机操作,内容以文字编辑和制表为主。 (三)公示、体检 按照各街道报名人员计算机操作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城阳区就业服务中心按招用人数1:1的比例在城阳区人才网和街道劳动保障中心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通过公示的报名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具体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四)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区人社局统一派遣,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城阳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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