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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六盘水市2014年招聘市直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复审通知
内容
    根据《六盘水市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的规定,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拟进行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资格复审工作在市招聘办统一组织下,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
    “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是指考生笔试成绩进入面试的最低分数线。按照《招聘简章》的规定,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为:笔试科目为综合类的职位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笔试科目为教育专业知识的职位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科目为医学临床三基知识的职位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为 40分,笔试科目为预防医学三基知识的职位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科目为护理三基知识的职位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笔试科目为医学影像三基知识的职位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笔试科目为药剂学三基知识的职位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为40分,笔试科目为临床检验三基知识的职位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
    三、资格复审方式及对象
    按照《招聘简章》的规定,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复审对象为笔试成绩达到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含3:1)比例以内的人员(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职位,资格复审对象为笔试成绩达到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2:1(含2:1)比例以内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复审结束后,职位复审合格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职位,复审结束后,职位复审合格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2:1比例的),按规定需递补的职位,在递补复审期内进行依次递补。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1。
    四、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14年6月24日至6月27日
    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间:2014年6月28日至6月30日
    资格复审地点:各招聘单位。各招聘单位详细地址请考生拨打招聘单位的联系电话询问,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见附件3。
    五、资格复审需提交的资料
    1、《报名信息表》(请考生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自行打印。)。
    2、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原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14届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
    4、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5、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6、报考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同时还须持“基层项目服务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项目服务身份证明原件。“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所持的证明材料必须具有服务单位、服务年限、服务期的起止时间等内容。大学生退役士兵同时还须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报考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料。
    六、资格复审工作要求:
    1、各招聘单位须按照《招聘简章》、招聘职位表和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从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中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如因招聘单位资格审查不严或漏审导致复审合格人员名单不正确的,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招聘单位承担。
    2、各招聘单位须主动与资格复审人员(含递补人员)联系并做好联系情况记录备查。资格复审人员须关注现场资格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资格复审人员(含递补人员)未及时查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资格复审人员放弃资格复审的,应向招聘单位提交书面声明;对未提交书面声明的,招聘单位应做好记录,实行双人核实确认或做好短信记录备查。
    3、请各招聘单位在考生《报名信息表》备注栏填写“资格复审合格”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与《资格复审情况汇总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务必于2014年7月2日前报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6月23日
    附件:
    1.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笔试成绩排序
    3..各招聘单位咨询联系电话(市直)
    详情请参考:http://rsj.gzlps.gov.cn/art/2014/6/23/art_17573_5827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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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1:1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