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北京教育学院2014年补充招聘公告 | |||||||||||||||||||||||||||
内容 | 北京教育学院成立于1953年,是北京市教委直管的成人高等师范院校,主要承担北京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教师与管理干部的本、专科学历教育及继续教育,同时负责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将2014年补充公开招聘信息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恪守工作纪律。 2.具有履行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善于与人交往,具有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身心健康。 3.应届毕业生须具有就业派遣资格,非应届毕业生限北京户籍,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无补考记录。 4.应聘人员原则上与学院教职工没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二、招聘具体岗位及要求: 需求岗位:
联系人:张竞联系电话:010-82089140 邮箱:rsc1403bjie@126.com。 三、招聘程序 1.接收申请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2日。 2.学院人事处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 3.用人部门、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初步审核,应聘教师岗位的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参加试讲。 4.组织通过初审合格者参加笔试和面试。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合计而成。5.对拟聘人员组织政审和体检。 6.将拟聘人员报学院审批。 7.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8.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并办理聘用手续。 四、报名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通过电子邮件进行报名,应聘人员请将附件《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北京教育学院2014年应聘人员名册》+简历一并以文件夹压缩包形式提交。 应聘主题及压缩包名称均为:应聘岗位编号+姓名+最后毕业院校+学历+专业 简历投递时间:即日起至2014年7月2日(过期不再接收简历)。 五、其他说明 ⒈应聘我院各类岗位人员,须遵守北京市人社局相关规定,初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人员,参加所聘单位组织的笔试、面试等,具体时间电话另行通知。 ⒉应聘者须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材料存在虚假不实之处,将取消应聘资格。 3.每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4.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研究生学历,同时符合北京市进京落户条件。 特此公告。 北京教育学院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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