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度襄阳市粮食幼儿园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经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现将襄阳市粮食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工作人员1名。岗位条件详情见《2014年度襄阳市粮食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后)。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5、取得国家承认的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 6、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 4、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 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1日。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 报名时间:2014年6月24日至2014年7月2日,截止7月2日仍不申请的视为放弃。 上午9:00—12:00 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襄阳市粮食幼儿园二楼办公室 (三)报名办法 1、提供本人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职称证、职(执、从)业资格证,或其他相关材料。 2、近期1寸免冠同版登记相片3张。 3、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襄阳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资格审查通过后列入考试对象。本科及以下学历人员或参加笔试的研究生缴纳笔试(含报名)费50元。 4、根据鄂人〔2006〕16号等文件规定,‘三支一扶’、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增加5分。请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向招聘单位提供原招录时的报到证、服务合同、服务单位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服务证明(书),以及本人年度考核等相关证明材料及相应的复印件。截止7月2日仍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加分。 5、报考人员必须持第二代身份证报名。 6、农村特困大学生,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并盖章);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并盖章),本人身份证,报名时现场办理免费手续。 四、考试办法 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一)笔试 1、笔试按照考用一致的原则,测试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岗位的测试科目见《2014年度襄阳市粮食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和参加笔试人员数之比应达到1:3,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岗位计划的,退还报名笔试费。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生参加笔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 (二)面试 1、笔试结束后,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和面试人数之比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本次该岗位招聘计划。 2、面试开始前,由我单位对外发布《面试公告》。负责通知考生并发放《襄阳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通知书》。 3、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应具备的综合素质、综合能力。 舞蹈教师岗位实行讲课和舞蹈才艺表演的方式。面试总分为100分,其中讲课占40分,舞蹈才艺表演占60分。 (三)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总成绩。 (四)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查询请登陆: 襄阳市粮食局网站:http://www.xflsj.gov.cn 五、考核、体检、拟聘人员确定、聘用管理 (一)考核、体检 我单位根据考试总成绩,对在总成绩合格线以上人员,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之比1:1的比例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和体检。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考核由我单位负责组织,主要考核拟聘用人员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审核拟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在市卫生和计生委所属的有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出现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者考生自愿放弃情形的,依据此次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拟聘用人员确定及公示 用人单位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对拟聘用人员按期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和人事档案等原件进行审核后,以招聘单位的名义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xf12333.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被发现并查证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有违反考试考核纪律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与新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 六、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710-3512207,监督电话:0710-3511507。 襄阳市粮食幼儿园 2014年6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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