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朝阳市朝阳县招聘招商引资业务专职人员的公告 |
内容 | 为了提高我县招商引资工作的整体实效,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研究意见,特面向社会为朝阳县外经贸局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合同制招商引资专职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的待遇及职责 1、招聘岗位待遇 招商引资专职人员的工资由工作补贴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工作补贴由用人单位按1000元/月标准发放;绩效工资按照引进项目的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计算,达到1千万元以上的,按0.5‰核发;5千万元以上的,按1‰核发;1亿元以上的,按2‰核发。同时为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解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补助资金。 2、招聘岗位的职责 能够认真掌握国家、地区招商引资政策,及时准确的搜集整理招商引资的各类信息;积极联系引荐外埠客商到朝阳县域内投资兴业(以工业项目、服务业项目为主);较好的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年度招商引资任务。 二、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方式确定聘任人选。 三、报名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资格审查 1、报名的时间:2014年7月2日至7月8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4:30; 2、报名的地点:朝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2812148,手机:15804964088 3、报名的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时应聘者应持以下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近期免冠同版一寸彩照6张,报名费50元。 四、招聘条件 1、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本职工作,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1月以前出生),没有户籍限制。 2、有企业工作、或招商引资岗位工作经验者优先。 五、面试与体检 1、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者均可参见面试,面试时间为2014年7月11日,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聘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正式聘用人选。 六、合同签订与管理 1、合同签订 由县外经贸局和县政府委托的朝阳县鑫达劳务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用工协议。招商引资专职人员与鑫达劳务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一年期限劳动合同,然后通过劳务派遣的形式到县外经贸局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工作。对招商引资工作中业绩突出、贡献较大者,可续签合同(合同一年一签)。 2、岗位管理 招商引资专职人员由县外经贸局招商引资服务中心负责对其日常管理工作。对当年无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引进的,经考核认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停止相关待遇(按照管理办法实施)。 七、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自报名至面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系沟通。 2、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不得聘用。 朝阳县招聘领导小组 2014年6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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