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台州市三门县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招生(招聘)通告 |
内容 |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水平,根据浙江省卫计委、发改委、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14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4〕187号)文件要求,2014年三门县定向培养本科层次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等专业,现就有关招生(招聘)事项通告如下: 一、定向培养招生(招聘)计划 面向乡镇卫生院定向培养本科层次16名,其中临床医学专业10名,预防医学专业4名,口腔医学专业2名。实行“招录与招聘并轨”。 二、定向培养承办院校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本科层次承办院校为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预防医学专业本科层次承办院校为浙江中医药大学。 三、招录与招聘 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县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本科安排在第二批提前录取,实行“招录与招聘并轨”,具体程序如下: 1.符合条件考生按201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 2.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我县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县卫生局。 3.县卫生局根据各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局网站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县卫生局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各招生院校。 4.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前,将我县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5.录取结束后,招生院校将我县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县卫生局、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四、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员,在校期间的费用自理。 五、就业与待遇 实行“招录与招聘并轨”的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按照签订的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由县卫生局统一安排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等专业人员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毕业后医师规范化培训。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县教育局招生办联系电话:83322778 县卫生局人事监察科联系电话:83332238 三门县卫生局三门县教育局 三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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