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2014年关于《赤峰市红山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简章》的解释说明 |
| 内容 | 根据《赤峰市红山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简章》的内容,红山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聘工作解释说明如下: 一、退役大学生士兵限入伍前或高考时为红山区户籍。 二、高考入学时为红山区户籍,户籍或档案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内蒙古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2014年应届毕业生)。 三、其他应聘人员,限2014年6月1日前为红山区户籍。 四、本次招聘的社区工作人员考录合格后,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发基本工资。正式聘用后和现社区工作人员同等待遇,非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上五险(医疗、养老、失业、生育、工伤)。 红山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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