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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清港镇消防工作需要,经县编委办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清港消防队人员5名(男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心消防事业,遵纪守法,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能够服从组织安排;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2、驾龄和实际开车时间均在3年以上,驾驶技术熟练,无违法犯罪和肇事记录。 3、22-25周岁(有大货驾驶证的年龄放宽至30周岁);高中及以上学历; 4、户籍要求:玉城方向2名,其余不限。 5、退伍军人、有消防工作经验和大货驾驶证者优先。 二、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截止2014年6月23日——7月10日 2、报名地点:清港镇党政办清港镇消防中队 联系电话:87101536 13905866260 3、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驾驶证、退伍证、安全证明及其复印件,近期免冠照片1张,个人简历1份。 三、资格审查和技能考核 1.报名结束后,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并通知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 2、参加面试工作人员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办法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组织政审。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县公安消防大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核进行政审。 4、如形成竞争的,采取技能(体能)测试的方式筛选。测试方法由清港镇消防中队另行公布。 在政审、录用阶段因报名条件复查不合格、政审结果不合格或因主动放弃而出现的缺额,可在录用结束前,进行一次性递补。 清港镇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