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滨州市教育局做好2014年师范类毕业生接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
内容 | 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教育局(办),有关高校、用人单位及毕业生: 为做好2014年我市师范类毕业生接收有关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和我市毕业生就业工作总体安排,现就师范类毕业生报到、派遣、档案转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到范围 到市教育局报到的人员范围为:升学前户口为滨州籍且报到证签发到“滨州市教育局”的省外高校师范类毕业生,派遣期两年。 二、报到手续 (一)对省内滨州籍师范类毕业生,市教育局将在“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进行批量改派,毕业生7月20日后登陆省教育厅就业网办理“网上报到”,然后到生源地县(区)教育局现场报到。 (二)已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外高校师范类毕业生,由其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高校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统称《就业协议书》),将毕业生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报到证》)签发至接收单位,档案和户籍关系随同转往接收单位。毕业生持就读学校出具的师范类毕业生证明在《报到证》的有效期限内到市教育局办理转签手续后,再到签约单位报到。 (三)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外高校师范类毕业生,由其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高校将《报到证》签发至滨州市教育局,档案转至滨州市教育局,需要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或迁移户口的,请分别与市委组织部、户籍部门联系。毕业生持《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师范类毕业生证明到市教育局办理报到手续。 (四)已在省内落实就业单位的免费师范生《报到证》直接签发到用人单位,毕业生须持《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到用人单位办理报到手续;毕业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报到证》签发到山东省教育厅,毕业生须持《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到山东省教育厅报到并由省教育厅将其《报到证》签发至市教育局;跨省和违约的,到省教育厅办理跨省和违约手续。 (五)毕业生在校期间如有调整专业的情况、报到时须提交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转专业证明。 (六)就业报到手续须由毕业生本人携带相关证件现场办理。因特殊情况本人无法现场报到,可由其直系亲属持户口簿、双方身份证原件、毕业证、《报到证》到市教育局报到。 (七)对未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未经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在山东省招收的高校师范类毕业生,按省教育厅规定,我市不予办理接收手续。 三、报到时间、地点 省外高校师范类毕业生集中报到时间为7月16日至8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报到地点:滨州市教育局(黄河七路渤海16路)办公楼二楼202房间,联系电话:0543—3188760。 四、档案转递及查询 省内师范类专科毕业生的档案已由各高校直接转往生源地所在县(区)教育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寄发到滨州市教育局的毕业生档案(指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内师范类高校毕业研究生、本科生及省外院校山东生源的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档案),经整理,按生源地发到各县(区)教育局。省外师范类毕业生档案将录入到“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的“省外毕业生档案管理系统”中,以便毕业生查询。 另外,为规范学生档案转递,确保学生档案保密、安全,省内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要“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处函〔2011〕5号)要求,在毕业时由学校根据就业报到证签发单位统一转递”,“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机要局专递或专人送达的方式转递学生档案,不得邮寄或交流动人员、毕业生本人自带”。为此,我局一律不接收自带或委托代交的毕业生档案,请毕业生特别注意。 五、其他事项 (一)报到信息的确认以在我市教育局人事科现场报到登记的信息资料为准。 (二)有关招聘信息由市、县(区)人社局将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或县(区)人社局网站上发布,请毕业生密切关注。 滨州市教育局 2014年6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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