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毕节市农业委员会面试公告 | ||||||||||||||||||||||||||||||||||||||||||||||||||||||||||||||||||||||||||||||||||||||||||||||||||||||||||||||||||||||||||||||||||||||||||||||||||||||||||
内容 | 毕节市农业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笔试成绩查分工作已结束。根据《毕节市农业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的有关规定,为做好面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一)复审时间 2014年7月10日—7 月12日(8:30—17:30)。 (二)递补人员复审时间 2014年7月15日—7月17日(8:30—17:30)。 (三)地点:市农委人事科(毕节市七星关区威宁路7号市农委1106室) 三、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 按照《公告》的有关规定,面试资格复审对象为进入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考人数按3:1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四、面试资格复审考生须提供的材料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根据所报考职位要求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有工作单位的,须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已婚人员报考须提供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 (5)《报名表》一份。 (6)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按照《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领取面试准考证。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五、面试时间及地点 (一)面试时间为2014年7月26日。请各位考生提前作好准备。 (二)面试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三)面试工作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联系电话:毕节市农业委员会人事科,0857- 8222872 监督电话:毕节市纪委第四纪工委,0857-8248938 毕节市农业委员会 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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