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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金华市磐安县招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办法 2014年磐安县招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按以下办法掌握: “磐安县户籍”包括: 1.本人户口在磐安(以2014年7月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本人出生地在磐安(以户口簿、出生证、出生地政府出具的证明为依据); 3.本人或父母或夫(妻)一方在磐安有长居地的(以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居委会或居住地政府出具的证明为依据); 4.父母或夫(妻)一方户口在磐安或是磐安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的(以户口簿、结婚证、工作单位证明为依据); 5.2014年7月4日前在磐安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的(须经劳动合同备案部门备案,并以劳动合同和养老金缴纳时间一致为准); 6.生源地为磐安的人员(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