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宣城市公安消防支队文职雇员招聘启事 |
内容 | 为充实宣城市消防部队警力,更好地完成宣城市的消防监督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公安部《消防文员协助开展消防监督工作规定(试行)》(公消〔2014〕164号)的文件精神,宣城市公安消防支队计划面向社会招收消防文职雇员5名,2名协助消防监督检查、1名协助户籍化系统管理、1名协助网格化系统管理、1名协助窗口受理工作。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年龄及标准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三)政治思想素质好,相貌端正,政审合格,能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消防部队有关规定,热爱消防事业; (四)有较强的文字处理能力,会熟练操作计算机办公软件,体格检查符合机关工作人员体检标准; (五)学历:应聘须具备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六)专业要求:工程类(土木、水电、暖通等相关专业)、法律、中文、新闻。 二、招聘程序: 1、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1)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内容包括基本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常识(宪法、消防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公文写作,满分为100分,题型包括单选题(20分)、多选题(20分)、填空题(10分)、简答题(20分)和公文写作(30分)。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仪表举止和综合素质。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确定面试对象。 2、体检。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录用标准(试行)》进行,由宣城市公安消防支队统一组织,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费用自理。 3、政审。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宣城市公安消防支队进行政治审察,审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4、岗前培训。组织岗前集中培训,对考核不合格的进行补训、补考,对补考仍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5、试用。试用二个月,双方无异议的,签订合同。 6、办理保险。在社保部门为正式录用人员办理五险(约900元)。 三、招聘合同期:被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3个月,合同期2年(不含试用期)。合同期满,经考评合格,可续签合同。 四、工资待遇:正式录用后工资由月基本工资和月考评工资组成,约1800元(不含就餐费、服装费),定期增资。参照国家机关实行8小时上班制,节假日正常休息。 五、报名时间与地点: 报名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7月10日止 地点:宣城市昭亭北路消防支队2楼司令部警训科办公室 联系人:黄宝林联系电话:0563-2515396 五、其他事项: 1、报名时应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 宣城市公安消防支队 二0一四年六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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