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玉林市公安局警务保障中心“双向选择”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考察公告 | |||||||||||||||||||||||||||||||||||
内容 |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关于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玉市人社发〔2012〕11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14年玉林市政府组织赴北京、武汉市“双向选择”招聘会我局警务保障中心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考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选 体检人选为2014年玉林市政府组织赴北京、武汉市“双向选择”招聘会与我局警务保障中心签订《广西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人才聘用协议书》的人员(放弃聘用资格人员除外),具体名单见附件《2014年玉林市公安局警务保障中心“双向选择”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人选》。 二、体检 (一)体检时间安排:2014年7月9日上午。进入体检人选的考生,请于7月9日上午8:00前到玉林市公安局二楼会议室报到。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的,按自动放弃体检和招聘资格处理,不再另行组织体检。 (二)体检严格参照照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等文件组织实施。 (三)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和复印件进行验证,并携带4张近期1寸彩色证件照片。 (四)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三、考察 (一)进入考察的人选:进入体检的人选中,经体检合格的人员。 (二)对考察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三)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素质与能力、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报考资格复审结果。 (四)考察组将会在考察期间就考察事宜与考察人选联系,请考察人选注意保持通讯畅通。 (五)体检、考察人选的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如有改变,请及时告知玉林市公安局警务保障中心(联系电话:0775—2582297)。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体检前三天内,请您保持正常饮食,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上午须空腹,空腹检查项目:抽血检查、B超检查、尿常规。 (二)妇女检查注意事项:妇科检查前应排空小便,女士例假期间,不宜做妇科及尿常规检查。 (三)体检的其他需要注意事项,待体检人员集中后再行宣布。 玉林市公安局 201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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