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福建省国家税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方案 | ||||||||||||||||||||||||||
内容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所属事业单位为财政全额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2名。根据《国家税务局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国税发〔2011〕62号)和《关于印发<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发〔2006〕11号)等有关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30周岁及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
三、发布招聘信息 发布时间:2014年7月4日至2014年7月13日 发布网站: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www.fjrs.gov.cn)、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www.fjbys.gov.cn)、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www.fj-n-tax.gov.cn)、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zp.fjkl.gov.cn) 招聘联系电话:0591-87098854,87098282,87098871。 联系时间:8:00-12:00,15:00-18:00。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4年7月11日8:00至2014年7月13日18:00 (二)报名程序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岗位。 1.提交网络报考申请 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考人员自行登录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zp.fjkl.gov.cn),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电子文档。 报名时,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方可报名,并对本人所提供的报名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所有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且必须在资格复核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 2.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负责报名的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于7月13日前(以邮戳为准,逾期视为放弃报名)将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通过EMS或其他快递方式邮寄到报考单位进行纸质初审。招聘单位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铜盘路36号福建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邮编:350003。招聘单位在收到考生纸质材料后两天内完成报名审查,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审查确认,初审工作将在7月23日前完成(招聘单位未收到考生的纸质材料将认定为审查不合格),请考生及时查看审查情况。 普通话测试、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结果为准。如发现报考者提交的报名信息或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应于2014年8月18日-2014年8月22日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招聘过程的多个环节须使用《准考证》,请妥善保管)。 五、考试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普通话口语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包括综合基础知识测试和专业知识测试。综合基础知识测试主要内容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专业知识测试主要内容为税收专业基础知识。 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其中:综合基础知识测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比例为60%,专业知识测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比例为40% 2、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暂定8月23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公布,并在考生准考证上详细标明。 3、成绩查询 2014年9月10日左右,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将公布笔试成绩,考生可自行登录查询。 4、公布进入普通话口语测试及面试人员名单 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招聘岗位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普通话口语测试和面试的人员,并将入闱名单通过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对外公布。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规定执行。 (二)资格复核 普通话口语测试和面试之前,由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对所有入闱人员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的时间、地点将在公布进入普通话口语测试和面试人员名单时一并发布。 考生须提供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任职单位同意报考书面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未到场参加资格复核、资格复核不合格的,取消其普通话口语测试和面试资格。 招聘单位将在资格复核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公布资格复核结果,并发布普通话口语测试和面试通知。 (三)普通话口语测试 普通话口语测试委托专业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主要测评应试者口头应用普通话的规范程度。普通话口语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四)面试 面试由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负责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五)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满分100分,计算方法:笔试成绩、普通话口语测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分别占综合成绩的40%、30%、30%。 六、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并列的,取笔试得分高者进入体检;笔试得分仍并列的,取专业知识测试得分高者进入体检;专业知识测试得分仍并列的,取面试得分高者进入体检),并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布。属在职的考生应按时参加体检;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对象应于体检前提供有权审批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的2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最终体检结果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考生的报考资格、思想政治、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以及日常学习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 自动放弃或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对体检、考核均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选,招聘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核准手续,并与福建省国家税务局信息中心签订聘用合同。 九、其他事项 (一)本单位所招聘岗位适合女性。 (二)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执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同类人员工资制度,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招聘方案、拟聘用人选公示将通过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予以发布,其它考务信息均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四)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此次招聘由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具体组织实施,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监察室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同时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监督电话:0591-87098621。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7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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