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丽水学院招聘专业实践指导专家公告 | ||||||||||||||||||||||||||||||||||||||||||||||||||||||||||||||||||||||
内容 | 为引进高素质人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规定及《市直事业单位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毕业研究生和“211工程”大学本科毕业生招聘人员工作意见》(丽人社〔2011〕13号)精神,丽水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实践指导专家9名。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 丽水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二)年龄要求: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或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50周岁及以下(1963年7月10日以后出生);副高、硕士人员,年龄一般在45周岁及以下,(1968年7月10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公示公告专栏);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shui.gov.cn,公示公告专栏);丽水学院网站(http://www.lsu.edu.cn,通知公告栏)。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实际情况,可采取如下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4年7月10日至2014年8月8日 电子邮件报名:报考人员发送简历及相关报考材料jpg格式图片(必须扫描而成)及电子版的近期免冠一寸照片至报名电子邮箱:lsxyrsc@126.com。 经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择期通知面试。报考人员在面试前提交除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应届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历届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不予参加面试。 (三)面试 注重对应试者专业知识、综合素质、能力水平、个性特征、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核了解。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方式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考试成绩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学校试情况确定是否从面试合格人员 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能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试用期结束前凭非农户口证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服务期为5年。 本次招聘工作由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丽水学院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丽水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8-2276220 李老师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学院 2014年7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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